畢業門檻

依本校學則規定,大學部學生需通過「服務學習」、「英語能力」、「資訊能力」、「中文能力」、「運動能力」及「專業基本能力」檢定,始得畢業。

  1. 服務學習:完成16小時實做服務,參與一場校內服務學習相關講座,製作一份服務學習反思報告,參與一場學生回饋 反思活動或成果發表/分享會。
  2. 英語能力:考取英語證照,包括全民英檢(GEPT)中高級複試、多益(TOEIC)750分、托福(TOEFL ibt)79分或雅思(IELTS)6分。
  3. 資訊能力:修讀通過人工智慧概論 ( 科目代號 99800) 及程式設計 ( 科目代號 99789) 兩門課程。
  4. 中文能力:本地生,中文會考通過。
  5. ​國際學生:華語能力測驗(TOCFL)進階級。
  6. 運動能力:測驗項目包括:跑步、一分鐘仰臥起坐、立定跳遠、坐姿體前彎、壘球投擲、籃球投擲。
  7. 學程專業基本能力:完成並通過畢業專題審查。

核心能力

  1. 俱備國際與外交事務相關領域的能力。
  2. 瞭解國際時事議題能力。
  3. 俱備良好的外語能力。
  4. 俱備策略性思考、社交溝通與解決問題的能力。
  5. 俱備國際事務與外交多元化學習的能力。
  6. 培養具國際視野的書面與語言表達能力。

領導統御學分學程

課程架構表


銘傳大學國際學院「國際領導統御學分學程」實施細則 105學年第1學期教務會議討論通過

  • 第一條、 本院為提供本校有志於國際領導統御之在學學生,培育專業英語人才,依據「銘傳大學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辦法」訂定「國際領導統御學分學程」實施細則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  • 第二條、 本學程由本院相關學系教師3至5人組成學程委員會,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,學程委員會負責學程課程規劃。
  • 第三條、 本學程業務承辦單位為國際學院。
  • 第四條、 本學程應修科目學分表應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核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  • 第五條、 本校大學部學生應透過本校網路學生事務系統申請,經核可後成為本學程學員。
  • 第六條、 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修讀完成至少21 學分課程,其中至少應有6 學分不屬於原學系、組、學位學程及輔系之科目。完成前述學分者,經審核無誤並報請校長核准後,由學校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。
  • 第七條、 修讀本學程學生,已符合原學系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,不得延長其修業年限。
  • 第八條、 本細則未規定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  • 第九條、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。